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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派出四名律师为苏和涉黑案担任辩护工作

更新时间:2007-01-22 15:59:59 点击数:16937

  为社会各界广为关注的苏和涉黑案件,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已于2006年12月18日侦查终结,移送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内蒙古检察院又于2007年1月4日指定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进行公诉。


  接受犯罪嫌疑人亲属的委托,本所律师王明志、黄福宗为何长伟(按起诉意见书排名第二),全昌中、张伟建律师为高永刚(起诉意见书排名第九)担任辩护人。


  四名律师于2007年1月8日前往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手续,获取起诉意见书,并在东胜看守所会见了何长伟和高永刚。


  据起诉意见书记述:


  犯罪嫌疑人苏和、何长伟、于新江、聂子龙、孔繁军、恒巴图、张俊生、陈吉平、高永刚、任红彪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系上级交办案件。2006年5月22日,公安部部长在题为“共产党内部的黑恶势力谁来管?”的群众举报信上批示:“要督查此案”。同年5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打黑办”收到全国打黑办发给自治区打黑除恶领导小组组长、自治区党委副书记陈光林的打黑办[2006]28号《关于通报苏和等人违法犯罪线索的函》,陈书记批示:“请啸天及黎明同志阅处,结果按规定上报”。此案侦办过程中,公安部副部长白景富、张新枫、纪委书记祝春林、自治区党委书记储波、副书记陈光林、政法委书记罗啸天、自治区副主席连辑又先后几次作出重要批示。全国“打黑办”以第164号《群众来信举报线索督办通知》将苏和等人涉嫌黑恶犯罪线索督办。同年6月6日,为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政领导的批示精神,内蒙古公安厅成立“6·06”专案组,采取秘密调查、异地用警、异地审讯、异地羁押的方法开展工作。工作中,接受害人报案和侦查中发现,苏和等人还涉嫌非法拘禁、受贿、强奸、寻衅滋事、非法狩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诈骗、赌博、抢劫、滥用职权、强迫交易、贪污、挪用公款、非法持有毒品、销赃包括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共涉嫌16项罪名、涉案67起。


  按照起诉书的记述,何长伟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高永刚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非法狩猎罪。


  本所四名律师表示,一定要严格依据事实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在辩护过程中顾全大局,做到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不过分纠缠细枝末节,努力在案件辩护中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