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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辩护的杨桂琴被改判缓刑
备受各界关注的郑俊怀等5名伊利原高管人员涉嫌挪用公款一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已经二审终结。本所律师王明志,作为上诉人杨桂琴的辩护人继续为杨桂琴辩护。5月18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宣告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对郑俊怀、张显著、李永平、郭顺喜4名被告的判决;杨桂琴由一审的有期徒刑3年改判为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05年12月31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中认定5名被告人犯有挪用公款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郑俊怀有期徒刑6年;被告人杨桂琴、张显著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李永平有期徒刑2年;被告人郭顺喜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一审法院判决后,除郭顺喜外,郑俊怀等4名被告人提起了上诉。本所王明志律师继一审作为杨桂琴辩护人为其作无罪辩护,又在二审中担任上诉人杨桂琴的辩护人。经过王律师一、二审期间的不懈努力,历时一年多的调查取证,针对事实和法律提出了大量证明杨桂琴无罪的材料和意见,且在二审辩护中提出了杨桂琴既不是组织犯,又不是实行犯,应考虑杨桂琴在全案中的具体地位与作用。最终二审法院作出了改判杨桂琴缓刑的终审判决,有效地维护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包括郑俊怀在内的5名伊利原高管,只有对杨桂琴的一审判决得到了改判,取得了各方面都比较满意的结果。杨桂琴已于5月18日二审判决宣布当日被释放,杨桂琴及其家属对王明志律师的辛勤工作表示了深深的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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