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0471-6936157
公司名称:合星律师事务所
地 址:呼和浩特锡林南路9号
银都大厦A座七层
邮 编:010020
咨询电话:0471-6936157 6965855
6914597 6914585
传 真:0471-6914585
——合星律师事务所
[内容摘要] 律师文化,是律师基于自身的传统特色、价值理念而形成的自己一整套行为规范和思想模式。目前律师文化已成为全体律师事业发展的思想根基,成为其行为规范的导航系统,成为律师团队的事业核心与精神支柱。因此,探索一条适合迅速提高中国律师文化建设水平,符合中国国情的律师文化创新之路是当务之急。总体上讲,本文试图从我国律师文化的发展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解决的对策的角度,通过借鉴和吸取国外律师文化建设的丰富经验,探讨中国律师文化建设创新的实践。
[关键词] 律师、律师文化、律师文化建设
[正文]
一、律师文化的概念
律师文化建设是司法部及全国律师协会着力倡导和支持的重要工作之一,特别是全国律师协会最近专门在北京召开研讨会,起草了《中国律师文化建设纲要》,以及全国律协发布的《2006年中国律师业发展报告》都是对律师文化建设的高度重视的体现,作为律师,对律师文化现状进行研究,从而能够在研究、学习中得出律师文化建设的体会、感受,进而能够推进律师文化建设,当然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文化,通常指人民群众在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称。也专指社会的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律师文化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从属于社会文化的行业文化。它既带有一般文化的基本特征,又存在亚文化的特质要素。我们给中国律师文化下这样的定义:律师文化是指律师所创造的具有特色的精神财富,包括思想、道德、价值观念、人际关系、习俗、精神风貌以及与此相适应的组织和活动。律师文化作为一门社会科学,与其他文化既有相同之处,又有其独有的特点。不同的国家制度、不同的文化传统、不同的经济制度将会形成不同的律师文化。就我国而言,建设律师文化,将是一个复杂而浩大的工程,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律师文化的过程中,我们律师正在探索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建设,必须与法治文化相结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这个工程能够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前提和必要保证。律师文化是律师事业发展的哲学思想和精神内涵。律师文化是律师管理的价值导航仪。律师文化是律师公正执业的心灵约束。
美国法学家哈罗德·伯尔曼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没有法律文化支持的法治,形同沙滩楼阁。没有律师文化的律师事业,形同无本之本。”从“依法制国”到“依法治国”,中国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重要的历程。而“依法治国”必然要以“法治理念”和“法律文化”为根本,孔子曰“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律师更应该适应法治社会发展的要求,在法律文化的基础上建造起律师文化的基柱,以共同支撑法治中国之大业。律师应该是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我国律师文化发展的历史沿革及现状
我国的律师文化尚处于初级阶段。我国的律师业起步较晚,新中国成立之前,律师大多数被人们称为“讼棍”,不为民众所尊重,也是生活逼迫及社会大环境所造成的,但也出现过大律师施洋、史良等具有铁血骨气的律师或“讼师”。解放初期,一直是进行无产阶级专政、军管或者打击国民党残余势力,几乎没有律师业务的开展。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砸烂公、检、法,群众专政盛行,当然律师业也一样无一幸免。直到1980年8月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律师制度得以恢复和发展。但当时的律师是国家法律工作者,国家核发编制,象现在的公务员一样,是国家公职人员,具有强烈的优越感。许多律师都是国家任命、指派,情愿不情愿,专业非专业的都成为了律师,文化层次、素质水平参差不齐。对于律师文化建设来说,至多有部分地区、部分律师的“自发”行为。1986年,司法部开始组织律师资格统一考试,2001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系列的《法官法》、《检察官法》、修订了《律师法》,确立了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律师的准入制度逐渐走向规范并与世界接轨。律师队伍的素质明显提高,越来越年轻化、专业化、律师文化建设的内涵越来越丰富、基础越来越稳固。
在不足30年的时间中,中国律师事业不仅获得了迅速发展,同时也经历了体制上、业务上、观念上和执业理念上等各个方面的发展变化,在这个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产生律师文化。律师制度恢复之初,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完全隶属司法行政部门,甚至是司法行政部门的组成部分,人事任免、调动、财务管理等没有独立性和自主权,律师业务、理念和管理体制也被束缚,这个背景之下不需要,也很难产生律师文化。律师体制的改革不仅促使我国律师业与国际律师制度接轨,也是我国事业单位改革,较早退出国有的行业之一,今天看来它也是进步和成功的,它适应和培植了法律服务市场。执业律师的身份发生转变、市场经济中的竞争机制引入、律师准入门槛的提高、法律服务市场对律师业务要求的不断提高,高水准律师的涌现和大型律师事务所的出现,律师文化由此产生并受到业内外人士的重视。优秀的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者、执业律师们从不自觉到自觉地把律师文化作为提升执业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动力源。
但同时律师文化的发展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就我国律师文化现状而言,律师文化建设从总体上来说还处于启蒙阶段,全国律师文化建设很不平衡。律师文化建设的盲目性、无序性,缺乏成熟的律师文化建设的经验,律师文化对一些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协会来说是一种新事物、新现象,尚处于起步阶段,缺乏丰富的具体的感性材料。对于经济较为发达的北京、上海、天津及沿海开放城市、以及内地省会城市单位的一些精英律师齐头并进,已经从温饱走向小康,甚至走进富裕。因此,这些地区的律师文化建设较为先进。因为只有他们才真正从国内走向国际,从诉讼走向非诉讼,从“自发”走向“自觉”,并与国外律师相互交流,建立了较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律师文化制度,代表了较高水准的律师文化水平。对于执业5年以上的中西部律师而言,律师文化发展相对滞后。对于执业5年以下的中西部律师而言,律师文化是有些可盼而不可及的。因为他们刚刚从事律师行业,或者说执业经验不丰富,社会关系少,社会阅历少,本地区经济发展较弱,再者许多律师事务所名为团队,实为各自为战。新律师得不到指导帮助,办案中,照本宣科,按图索骥,实务中眼高手低,无从下手。因此,这些律师竞争力较弱,加上团体会员费、个人会费、培训费、保险费等集于一身,一年下来,几乎没有什么节余,甚至有些律师连上述费用也难以承受。如果给他们谈律师文化,无疑是不切实际。特别是西部地区许多县市律师凤毛麟角,严重缺乏,西部地区地广人稀,经济欠发达,许多人打官司根本找不到律师或者律师很难挣到较高的代理费,这些人仅温饱问题尚未解决,一味的强调律师文化建设,也只能是望之兴叹。同时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律师文化很不成熟,尚感处于探索与形成阶段。正基于此点,对于我国目前的律师文化建设,必须将其当作一项系统工程来做,并且要针对我国律师文化的薄弱环节进行建设。
三、律师文化建设的对策和思路
律师文化是促进律师快速走向现代化的推进力量,毛泽东同志讲:“没有文化的军队是愚蠢的军队,而愚蠢的军队是不能战胜敌人的。”这句名言不仅适用于军队建设,对中国现代律师业同样适用。一个律师在法庭上出色的辩论、一个律师事务所强劲的竞争力、树立整个律师行业良好的形象、社会影响,加大律师在国家法律、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中的作用等等都离不开律师文化。
虽然,我国律师文化建设现状存在着许多问题,但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已经认识到律师文化的积极性,并已着力开展各种活动,创造各种条件丰富律师文化生活。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也先后对律师队伍建设做出重要指示,既有鞭策又有鼓舞,这是律师文化建设好的开端。
律师文化要建设好,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努力:
(一) 要从政治上关心。把律师的冷暖放在心上,把律师吸收进党组织、人大、政协,在提高他们地位的同时,也相应地提高了人大、政协部门参政、议政、决策的能力,为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出力献策。我国现在正处于转型期,各种矛盾交织,尤其是在征地、拆迁、企业改制方面,突发矛盾时有发生,群体性上访、诉讼案件不断出现,律师作为社会人、自由职业者,以自己的人格魅力、道德素养、知识水平能够更容易感化公众。
(二) 从经济上扶持。国家可以对中西部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从财政上给予支持,拨出专项资金为律师文化建设给予帮助。
(三) 各地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要确定研究规划,把律师文化建设纳入到整个的律师事业发展的规划之中,要通过各种喜闻乐见的形式丰富律师的文化生活,提高律师的整体素质。各级律师协会及司法行政管理部门要利用每年的律师培训时间,教育培养律师的律师文化意识,努力造就一支适应新形式,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追求公正的律师队伍。建立律师诚信档案,加大对不良行为的监管力度。开展各种文体活动、征文活动、专题报告,参加学习等方式,促进律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金钱观。
(四) 律师应当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律师是个高智慧、高文化、高修养的职业,在世界范围内对律师的要求都很高。因为,社会上的事物是复杂多变的,作为律师,没有渊博的法律知识、精深的科学知识、丰富的社会经验是不可能准确地将抽象的法律规范解释或应用到具体的案件之中,并定纷止争、化解冲突、维护人权和法律尊严。基于此,律师要以“明德、博学、缜思、慎行”为最高境界。“欲正其心者,先诚其志”,律师事业的腾飞首先源于纯正的心灵和良好的信用。“水维善下方成海,山不矜高自极天”,律师应克服好为人师的毛病,不可不懂装懂,以讹传讹。“以其昏昏,使人昭昭”,害人害已。律师处事应遵循古训,“三思而后行,可以为师焉”。
(五) 增强律师共同体意识
律师文化简单地说就是律师群体的“氛围”。这种氛围就是律师群体的“集体意会”,一种文化的形成,是集体的力量。可以说,建立律师共同体与建立优秀的律师文化是齐头并进的两项工作,是形式和内容的统一,有了律师共同体,就有了律师文化的稳固平台,有了律师文化,就有了建立律师共同体的保障。
(六) 平稳发挥律师协会的管理职能
参照国际通行的做法,律师职业是一个比较典型的自律性较强的职业,这一观点已经得到各国实践的认同。律师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的管理者,其职能是否能够得到充分的发挥,是决定律师文化能否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七) 律师事务所要做品牌,宣传自己的律师,提高整体水平,从时时处处关心新律师,支持年轻律师,提高老律师,使律师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工作,让律师文化建设在律师事务所达到最佳的结合。
综上所述,律师文化是法律文化的组成部分,法律文化是整个社会文化的组成部分,律师文化有自身的特点和独特的功能,在中华文化中发挥着应有的作用。刚刚萌芽的中国律师文化建设的道路很长,这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我们对律师文化的研究既有理论价值,又有实践价值,并且还应当根据其历史性、时代性的特征,随着历史的发展和时代的前进,而与时俱进,不能让它停止在一个水平上,律师文化要不断发展,不断注入新的活力,反映出鲜明的时代特点。为造就一支优秀的中国律师队伍而奋斗!
[参考文献]:
1、《我国律师文化的现状研究》:郭力,河南颖滨律师事务所
2、《论律师文化》:宋占文,吉林省律师协会
3、《律师文化建设的基本原则之初探》:孙发 孙立峰,北京市建元律师事务所长春分所
4、《论政治和法治文化对律师文化的影响》:李飞,四平市司法局
5、《法治理念下的律师文化建设》:王玉亮,山东中强律师事务所主任。
6、《律师文化建设之断想》:张剑雄,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7、《律师文化的萌芽与探索—首期“中国律师圆桌对话”》:选自《中国律师》2006年第10期,作者:高智勇
蒙ICP备11000052号 蒙公网安备15010302000158号 Copyright © 2018 HE-XING.CN. All rights reserved. Copyright Notice. 合星律师事务所